第十四条本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,一切法律、法规及国家机关之行为均不得与之抵触。
第十五条宪法之修订,须由议会两院各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,或由总统提议经全民公投多数批准。
……
以下为签署页
本宪法草案经制宪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征求全T公民意见。
第一共和国制宪会议主席
文元嘉签署
共和国元年三月一日
第一共和国宪法草案公布后,在各地引发激烈讨论。有人欢呼,有人反对,但至少,讨论可以公开进行了。这就是进步。.
但文懿知道,真正的挑战才刚刚开始。建立一个新的国家,b推翻一个旧的国家要难得多。不过她准备好了。她们所有人都准备好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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